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市建筑业协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关于“城市建成区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的,还应当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以及“各地级以上市应于2020年前建成全市房屋市政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控平台”的有关要求,为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局委托开发了“汕头市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管理平台”,现就启用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各区县(含功能区)已建立相关监管系统的,应接入本“平台”,尚未建立相关监管系统的,直接使用“平台”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市政工地进行监督管理。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按本《通知》要求,配置相应硬件和软件设施,在限期内将数据上传至“平台”。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自发文之日起,新开工项目(不含管线工程、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应配置信息化管理设备并向“平台”传送数据;
(二)已开工项目(不含管线工程、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预计在2020年3月1日后仍需继续施工的,应自2019年12月1日起配置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向“平台”上传数据。
三、实施方式及接入标准
(一)配置内容
1.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2.车辆识别监控系统;
3.扬尘监控系统(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做硬性要求)。
(二)施工企业自主选择自建、他建、购买或租赁等方式,实现数据实时上传,所需设备必须符合本文所公布的硬件技术参数和接入数据标准(详见附件)。
(三)在符合接入标准前提下,施工企业主动联系“平台”技术服务商,做好“平台”的数据接入工作(“平台”技术服务商:广东腾晖信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308339;汕头办事处经理朱婷婷:18023236577)。
四、系统硬件安装要求
(一)视频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安装必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要求,做到施工现场所有车辆出入口配备监控设备,并确保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号码;施工现场最高点(或塔吊处)配套监控设备,确保能清晰看到作业现场总体情况;土方作业期间,土方作业区域周边不少于1个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布设数量最低要求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2个;
(2)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3个;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4个;
(4)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五万平方米)的不少于5个。
2.市政工程
(1)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2个;
(2)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3个;
(3)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4个;
(4)工程总造价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不少于5个。
(二)车辆识别监控系统
每个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车辆出入口,必须安装一台车牌识别设备,实现进出车辆自动识别,车牌号码实时上传。
(三)扬尘监控系统
1.安装规范要求
(1)扬尘污染在线监测设备的选用及选址
①施工现场应选用符合扬尘监管系统相关技术指标及安装要求,通过从CCEP认证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按照《汕头市扬尘视频监控设备数据接入标准》要求,规范安装和上传在线监测数据(已通过中国环保产品认证(CCEP)的在线监测设备,可登录http://www.caepi.org.cn/epasp/website/webgl/webglController/toCprzSearch?Dwmc=&zsbh=&cpmc= ,产品名称搜索“扬尘”或“粉尘”)。
②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选址应满足以下要求:应安装在施工工地的围挡内且相对固定的地点,保证周围视野和通风条件良好,在线检测设备基座采用砌筑或混凝土浇筑固定,监测仪器采样口垂直设置,采样口到在线监测仪器的管道长度应小于0.5米,采样口高度应设置在距离地面3.5±0.5米处,距离任何反射面大于3.5米。
2.安装数量及相关要求
每个项目现场应至少安装1套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监测点应设置在距离主要扬尘源5米处。在线监测项目为TSP颗粒物、PM10、PM2.5,并配备气象参数(温度、湿度、风向、风速)。
3.安装信息报送
新安装在线设备的项目,应在项目开工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将监测数据上传至“平台”。已安装在线扬尘监测设备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数据到“平台”,并保证数据传输率和有效率均在90%以上,不得造假。
(四)设备维护和拆除
1. 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修复,超过72小时仍无法修复的,应采用设备替代。设备安装后应保存运行维护记录,保存时间与建设周期一致。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办妥安全监督竣工评价手续后,相关设备方可拆除。
五、其他事项
(一)启用“汕头市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管理平台”,是贯彻落实有关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100%”指示精神的关键举措,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市区两级安全监督机构和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提高认识,真抓实干,保质保量实现设备对接、数据对接、管理对接,确保平台真正发挥监管作用。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的规定,切实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建设单位应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实行单列支付,在施工过程应监督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监理责任。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并实现“平台”设备对接、数据对接。监理单位应切实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工作,对未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
(三)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区两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各项目接入“平台”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对接的,应当责令停工整改,并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对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扣分或按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实现数据上传在建项目,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市区两级安监机构要加强督办,限期整改,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对照《汕头市建筑市场“黑名单”认定表》E7等条款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四)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市安监总站要建立监管项目接入“平台”信息台账,于每月5日前报送《“平台”对接月度进度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服务好,确保工作落实。
附件:1.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参数及标准
2.噪声扬尘系统设备性能参数
3.车辆抓拍系统性能参数
4.“平台”对接月度进度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6日
附件1
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参数及标准
摄像头性能参数 | 1. 不小于130万像素,分辨率不小于1280×960; 2. 支持26倍光学变倍,16倍数字变倍,支持360度水平旋转; 3. 支持宽动态效果,具备图像降噪、白天/夜晚图像展现功能; 4. 支持内置200米红外灯补光,支持24V±25%宽电压输入; 5. 室外球机达到IP67防护等级,8000V防雷、防浪涌和防突波保护; 6. 支持预置点跟踪类型;支持手动跟踪和报警跟踪两种跟踪方式; 7. 支持按照所设置的预置位完成路径巡航; 8. 支持3D定位,抓图以及录像; |
支持国标GB/T 28181-2016、ONVIF的摄像头,支持H264、H.265、SVAC视频编码标准 | |
其他具体性能参数参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 术规范》(JGJT292-2012) | |
安装 要求 | 现场全景监控:球机摄像头,不少于1台,安装于现场制高点位置; 主要作业场区监控: 至少布置1台球机摄像头,包括: 施工作业面、物料堆放区、钢筋加工区、吊装区、基坑; 现场出入口监控:人员出入口、车辆出入口通道,至少布置1台摄像头。 |
视频质量与存储要求 | 最小分辨率不低于1280×960高清画面输出,视频主码流不低于1M,副码流不低于512K; 本地存储时间不低于1个月、云存储不低于1个月; |
网络 要求 | 具备加密传输能力的远程视频监控专用网络,每路摄像机带宽不低于2M,保证视频流畅传输。 |
视频监控设备和信息传输处理符合《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的标准相关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JGJT292-2012)的相关要求。
附件2
噪声扬尘系统设备性能参数
噪 声 扬 尘 设 备 | 设备类型 | 技术指标 | 性能参数 | |||
扬 尘 监 测 设 备 | 颗 粒 物 监 测 设 备 | 监测因子 | PM2.5、PM10、TSP | |||
测量原理 | 光散射 | |||||
测量范围 | 0~10mg/m3 | |||||
分辨率 | ≤1ug/m3 | |||||
测试误差 | ±15%(与称重法设备对比) | |||||
采样周期 | 1分钟 | |||||
除湿 | 具备自动除湿或温度补偿功能 | |||||
校准 | 具备自动校准功能 | |||||
工作温度 | -30℃~+50℃ | |||||
其 他 参 数 传 感 器 | 温度 | 量程范围 | -30℃~70℃ | |||
测量误差 | ≤±0.1 ℃ | |||||
湿度 | 量程范围 | 0%RH~100%RH | ||||
测量误差 | ≤±3%RH | |||||
风速 | 量程范围 | 0m/s~32.4m/s | ||||
测量误差 | ≤±1m/s | |||||
风向 | 量程范围 | 0°~360° | ||||
测量误差 | ≤±5° | |||||
噪声 | 量程范围 | 10~130dB | ||||
测量误差 | ±3dB | |||||
显示 设备 | (1)外壳防护等级应满足防护等级IP65适应恶劣环境的箱体设计; (2)环境亮度自动调节,显示内容在昼夜间均可保持清晰。 | |||||
联动 设备 | 扬尘数据超标时,联动设备实现自动或手动控制降尘设备,实现及时控尘。 |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指标参数应具备计量器具型试评报告、获计量器具型批准、由计量院颁布的设备校准证书,取得由国家生态环境部颁发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省(市)级计量院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的认证。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中的粉尘检测仪指标参数应符合《粉尘浓度测量仪检定规程》(JJG846-2015)和相关技术要求。
数据传输协议应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的相关要求。
附件3
车辆抓拍系统性能参数
范畴 | 项目 | 说明 |
识别算法 | 抓拍率 | ≥99.9% |
识别率 | ≥99.9%(典型车牌) | |
适应车速 | 0-30公里/小时 | |
车牌识别类型 | 普通蓝牌、单双层黄牌、新能源、单双层警车、新武警、单双层军牌、新使馆、教练车、港澳进出大陆车牌、应急车牌、民航、特殊车牌等 | |
车牌识别特征 | 号码、颜色、类型、宽度 | |
车标识别 | 支持主流车标识别 | |
车牌白名单 | 支持精准、智能模糊匹配白名单车牌规则 | |
智能校准 | 支持精准或以通配符的方式,智能校准车牌号及车牌类型及颜色 | |
视音频 | 视频压缩标准 | H.264/H.265/MJPEG; |
视频分辨率 | 640*360、704*576、1280*720、1920*1080、2304*1296 | |
压缩输出码率 | 512Kbps~5000Kbps | |
帧率 | 1~25帧,默认25帧(1920*1080) | |
音频编码 | G.711/AAC; | |
通讯接口 | 通讯协议 | SDK、ONVIF、HTTP、RTSP、TCP/IP、UDP、RS485、IO、NTP |
FTP上传图片 | 支持,通过FTP上传抓拍图片至服务器 | |
VPN虚拟专网 | 支持通过OpenVPN组建虚拟专网 | |
HTTP推送 | 支持,支持上传识别结果、离线重传 | |
UPNP端口映射 | 支持,自动映射HTTP/RSTP通讯端口 | |
SD卡存储功能 | 支持,内置 | |
网络通讯接口 | 100/1000M | |
报警输出接口 | 2路,继电器输出,可用于联动道闸 | |
I/O输入接口 | 2路,光耦输入(开关量),可用于线圈输入 | |
管理 | 管理协议 | PC移动端管理、PC管理工具、SDK开发包、OpenDevSDK、HTTP推送 |
云管理 | 远程管理单台相机、通过账号集中管理多台相机、支持云SDK开发管理平台 |
附件4
“平台”对接月度进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应接入平台项目数 | 项 | 本月新开工项目 项;已接入“平台”项目 项。 | 上月已在建项目 项;已接入“平台”项目 项。 | |
序号 | 应接入但未接入“平台”项目名称 | 未接入原因 | 计划接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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