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平台”接入服务机构:
我局于10月23日印发了《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启用“汕头市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管理平台”的通知》(汕住建质通〔2019〕12号),要求自发文之日起,新开工项目(不含管线工程、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应配置信息化管理设备并向“平台”传送数据;已开工项目(不含管线工程、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预计在2020年3月1日后仍需继续施工的,应自2019年12月1日起配置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向“平台”上传数据。截至目前,接入进度缓慢。为加快推进“汕头市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对接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各级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必须加大力度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对未按要求于11月底前接入“平台”的项目,一律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按SGXM3-14条款进行扣分。整改期满仍未按要求对接“平台”的,一律对施工单位按SG5-6、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按SGXM5-8,对监理单位按JL3-1,对总监理工程师按JLZJ5-5条款进行扣分;情节严重的,并对照《汕头市建筑市场“黑名单”认定表》E7等条款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对不按规定落实视频监控接入工作的工地,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二、已接入“平台”的项目要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设施完善工作,确保严格按照(汕住建质通〔2019〕12号)规定的设备数量、配置要求进行对接,确保做到施工现场所有车辆出入口配备监控设备,并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号码;施工现场最高点(或塔吊处)配套监控设备,确保能清晰看到作业现场总体情况;土方作业期间,土方作业区域周边不少于1个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每个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车辆出入口,必须安装一台车牌识别设备,实现进出车辆自动识别,车牌号码实时上传;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一律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测设备。
经抽查,截至2019年11月26日上午,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易地扩建项目视频接入不稳定,视频监控布点尚不符合要求;泰盛科创园北区项目大门出入口视频监控尚未接入;汕头市潮南区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视频接入数量和布点尚不符合要求;请以上项目责任主体抓紧完善相关措施,做好对接基础性工作,“平台”接入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做好技术支持,确保按要求实现“平台”接入。
三、“平台”接入服务机构要保障充足的技术力量,靠前服务,协助做好各项目“平台”接入工作;对项目自备设备的,要简化手续,确保在2天内完成接入工作。
四、请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于每月1日前报送《“平台”对接项目台账表》(附件1),原《“平台”对接月度进度表》不再要求报送;请平台服务机构于每周周一下午报送《“平台”对接调试台账表》(附件2),以便及时掌握最新工作进展。我局将建立“平台”接入工作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区县和项目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平台”对接项目台账表
2.“平台”对接调试台账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1
“平台”对接项目台账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应接入平台项目数 | 项 | 本月新开工项目 项;已接入“平台”项目 项。 | 上月已在建项目 项;已接入“平台”项目 项。 | ||||
序号 | 已接入项目名称 | 接入视频路数 | 车辆识别系统接入情况 | 扬尘检测系统接入情况 | 是否符合(汕住建质通〔2019〕12号 )要求 | ||
已对接平台项目情况 | |||||||
序号 | 未接入项目名称 | 下发整改通知书编号 | 整改到期时间 | 整改期满是否按要求落实整改 | 对责任主体和人员扣分及处理情况 | ||
未对接平台项目情况 | |||||||
注:此表可加行,请使用excel编辑填写。
附件2
“平台”对接调试台账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已接入项目名称 | 接入视频路数 | 车辆识别系统接入情况 | 扬尘检测系统接入情况 | 是否符合(汕住建质通〔2019〕12号 )要求 | |
已对接平台项目情况 | ||||||
序号 | 已咨询项目名称 | 对接工作准备情况 | 是否存在客观问题 | 约定接入时间 | 备注(可描述存在的客观问题内容) | |
已咨询未对接平台项目情况 | ||||||
注:此表可加行,请使用excel编辑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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